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 台積電法務長杜東佑指出,台灣公司應積極採取措施來保護智慧財產權(IP),否則專利授權公司(NPE)會持續讓企業處於專利侵權的訴訟威脅。如不積極面對,他預估,5年內,台灣企業支付的權利金將增加到每年百億美元。 台灣微軟法務長施立成認為,在全球競爭的環境中仿如羅馬時代的競技場,企業要跳入這個競技場,就要準備好,並且對自己的智財權做好最佳保護。 智慧財產局昨天舉辦「各國專利法制發展趨勢及專利實務教戰」國際研討會,局長王美花說,2010年我國每百萬人在美國申請專利核准數為413件,世界排名第1位,顯示我國科技創新實力在國際間居於重要的地位,並獲得國際肯定。 不過根據監察院在2010年的調查報告指出,在2005至2008年,台灣產業因專利侵權、訴訟及和解,每年約支付新台幣千億元權利金,支付權利金在2009及2010年迅速增加,且在2011年達到50億美元,即約台幣1,500億元。 杜東佑說,台灣產業界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,他預估在5年內支付的權利金將增加到每年百億美元。台灣產業在美國及其他國家被專利權人視為容易下手的目標。在此同時,台灣權利金的收入,每年約僅新台幣7、80億元,收支相差18倍之多。 他建議,台灣公司應積極採取措施來保護IP,並因應NPE的挑戰,例如所有高科技公司,不論規模如何,應建立創新導向的策略性智慧財週期管理機制,多角度的方式包括採用安德森金字塔(指IP價值層級結構)及專利群聚概念。 杜東佑同時認為,工研院必須改變它的角色,以協助台灣沒有資源進行研發的中小企業,特別是發展可讓每家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互補的技術。 企業在因應跨國專利訴訟對策上,施立成表示,對持續巨額投資研發領域的公司,能否確保合理回報而言,IP制度至關重要。他認為,企業保護自己的創意與發明宜早不宜晚。 企業不一定要等到萬事俱備才申請專利備案,施立成指出,專利是一種可行的保護創意方式,但非唯一的保護方式,企業還可使用著作權、商標及營業秘密等方式來保護創意。 他說,企業要有概念,不要侷限於保護當前的創意,還應考慮到下一個版本及未來的「某個時刻」可能實現的產品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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